图书馆莲峰记忆展厅使用管理办法

莲峰记忆展厅为校内各单位提供各种展览活动。为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现作以下规范:


1. 展厅共有展示墙面8面,尺寸分别为(长*高,单位:米):4.5*2.4、4.5*2.4、4.3*2.4、7.5*2.4、7.5*2.4、6.24*2.1、7.27*2.8、6.28*1.7,材质为水松木板,可供大头针布置展画。展柜5个,尺寸分别为(长*宽*高,单位:米):( 2*1.2*1.1)2件,(1*0.6*1.1)3件,可放置立体展品。
2. 校内各单位需先通过电话预约布展时间,预约电话:88319110(内线2114)。
3. 举办的展览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4. 展厅仅面向校内各单位无偿使用。
5. 通过校内OA系统发起《校内专家讲座及常规活动申请报告厅》或《校外专家讲座、论坛申请》,履行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由申请部门将申请表交到上书房。(OA系统完善前可先填写纸质《校内使用图书馆展厅申请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6. 展览前一天,在图书馆上书房登记借用钥匙,提前布置展览。展览期间由图书馆保安负责开闭展厅。展览结束后使用单位要立即清理现场,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所有展品须自行处置清理,否则将会被作为废弃物清理。

初审(一审):张云莹   复审(二审):刘锦源   终审(三审):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