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者需凭本人"校园电子卡"或"校友卡"(以下简称"借书卡")刷卡进入图书馆。
2、教职工调动离校、学生毕业或退学时,均需还清书刊并到总服务台办理注销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本馆各图书借阅室的图书实行开架借阅,所借图书可在自助借还机借阅或到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后方能离馆。其它文献资料仅限馆内使用,如有需要,可向工作人员办理暂借复印手续,在馆内自助复印机自行复印。否则,按《书刊保护条例》中第7或第8条执行。
4、读者凭本人借书卡借书,不能代借,但可代还图书。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时,应认真检查图书有无污损、残缺等情况,并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印章后,方可出借。
5、本馆实行限额限时借书制度,各类读者借阅权限一览表如下:
读者类别 | 中文图书 可借册数 | 外文图书 可借册数 | 借书期限 (天) | 可续借次数 (次) | 续借天数 (天/次) |
在校学生 | 15 | 1 | 60 | 1 | 30 |
教师 | 30 | 2 | 60 | 2 | 30 |
工人 | 5 | 1 | 60 | 1 | 30 |
校友、外聘教师 | 3 | 1 | 60 | 1 | 30 |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过期未还且未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之日起按0.10元每天每册计算延期费用。
6、凡寒、暑假到期的图书,放假前10日内可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凡在此期间办理续借或外借手续者,所借图书都可顺延至开学后10天内归还,否则,将按实际超期天数收取延期费用。
7、读者必须爱护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涂污、遗失等情况,按本馆《书刊保护条例》相应条款执行。
8、读者经过磁检门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请自觉、主动地配合值班工作人员的检查,做文明读者。
9、尊重工作人员,提倡文明用语,不说脏言恶语。保持各功能区内安静、整洁,不大声说话,不在馆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借阅环境。
初审(一审):张云莹 复审(二审):刘锦源 终审(三审):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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